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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十大法律的影响

中华生意网   2008-11-26 9:59:07   作者:轶名
1. 劳动合同法 
2008年1月1日,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。它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,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,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。 与现行劳动法相比,劳动合同法增加了若干有利于劳动者的规定,如: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、纠正滥用试用期的行为、纠正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、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应遵循的规范,以及合同到期前终止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条款。令人没有料到的是,在它实施前却发生了一股企业与员工解约的风潮,不少企业开始大规模地解雇员工……
2. 就业促进法 
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促进法,将给公众就业带来福音。 该法规定,国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,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,并促进其实现就业。同时,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,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,对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、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等企业、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。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。劳动者就业,不因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宗教信仰、年龄、身体残疾等因素而受歧视。这就意味着,原先易遭受歧视的乙肝病毒携带者、妇女、身体残疾者等人群的就业都将受到法律的保护。 3. 个人所得税法 
近两年来,在我国居民收入进一步提高的同时,居民的生活消费支出和物价指数有所上涨。从财税专家到普通百姓,呼吁对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上调的言论越来越多。2007年底,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,将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的减除标准从现在的1600元/月上调到2000元/月。该修正案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。
4. 城乡规划法 
在一些地方,城乡规划常常因为“政绩工程”而反复无常:一任领导一规划,城市街道刚刚填罢又开挖,绿化带今年20米、明年30米……公众对此反应强烈:这规划怎么成了小孩的脸,说变就变! 针对这一难题,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,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,应当遵循城乡统筹、合理布局、节约土地、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。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,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,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,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。
5. 民事诉讼法 
2007年,施行16年的民事诉讼法首次修改――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,将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。根据修改决定,申诉难、执行难两大司法顽疾,有望得以突破。解决申诉难,主要有三个方面:一是再审事由更加具体。修改前的民诉法申请再审的事由有5项,修改后进一步具体化为13项再加1款;二是明确了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,并且规定了再审的审查期间;三是完善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。为打击“老赖”,修改后的民诉法提高了罚款数额。对个人的罚款提高到1万元以下,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1万元以上
6. 社会保险法 
2007年12月,社会保险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。在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础上,该法重点加强了对社保基金的监管。该法有望在2008年通过实施。 草案明确规定,社保部门负责对保险基金的收支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检查结果;财政部门、审计机关要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实施监督。 同时,草案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待遇行为,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。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社会保险待遇的,将被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,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
7. 食品安全法 
红心鸭蛋”、“毒大米”……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让老百姓很是担心。食品安全,成为2007年一个焦点话题。2007年12月,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了食品安全法草案。这部法律如能在2008年通过并实施,将给老百姓一颗“定心丸”。 为了解决目前一种食品有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两套标准的问题,草案中明确规定了“安全标准”制度: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负责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;没有国家标准的,可以制定地方标准。
8. 行政强制法 
在我国行政强制执法中存在两个典型问题:“乱”和“软”。在征地和拆迁过程中,一些地方滥用强制措施,老百姓与zf部门纠纷时有发生;一些环保执法部门则不作为,对违法排放污水、黑烟的工厂“装聋作哑”,放任环境恶化。 新的一年,这种状况有望改善。行政强制法草案,目前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。 该草案对行政强制措施、执行方式、权限设定等予以明确规定,在赋予行政机关必要执法权的同时,着力避免和防止权力滥用。
9. 水污染防治法 
据环保总局监测,水污染形势严峻,全国约1/2的城市市区地下水污染严重。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,已于2007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两次审议,2008年有望正式出台。“守法成本较高,违法成本较低”的问题,将得到加速解决。 “明确责任,加大处罚”成为水污染防治法修改的亮点。修订草案法律责任部分增加了很多条款,罚则也有增加。相比于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,修订草案中普遍增加了对于违法行为的罚款具体额度的规定……
10.循环经济法

饭店吃饭使用一次性餐具、月饼等食品“豪华包装”......2007年8月,循环经济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很会审议。该法如能在2008年通过实施,以上不环保的做法将受限制。草案规定,国家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,限制浪费资源、破坏环境的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,具体名录由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、税务、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。单位和个人在设计产品包装物时,必须执行产品包装标准,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......